校安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工作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学校项目组对照工程量清单,逐项进行验收确认。
二、学校与监理、监督(市质监站)联系,及时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后由监督决定房屋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三、竣工初验后,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市校安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四、市校安办收到学校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市财政、发改、设计、监理、监督等部门对工程形象进度和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五、监督部门在审核建筑工程资料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下达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资料备案记录。
枝江市校安办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