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教发〔2015〕34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枝江市“全面改薄”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
为做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办法》、《枝江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枝江市“全面改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枝江市教育局
2015年6月5日
枝江市“全面改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是一项关系民生、关系学校发展的大事,各项目学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实施项目管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切实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益。
一、项目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协调。组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专班(以文件形式确定,成员三人以上,明确一人为现场主要负责人)。专班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工程现场协调工作。配合施工方协调好与周边毗邻区域的关系、施工现场与教学区的关系、监理与施工方关系、施工方与设计方的关系等;
2、受学校委托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3、办理项目各种证件和审批手续;
4、代理主管部门现场审查施工方各种证照,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
5、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督;
6、收集整理项目的各种资料(包括影像资料),按规定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7、监督施工方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等五员)到场情况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情况。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图审)、预算编制、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投标(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审计。
三、项目开工前,学校与相关方面签订以下合同、协议和承诺书: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安全生产承诺书》
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委托监理合同》
四、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以下证件。证件不全,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1、新征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
4、《消防施工图设计备案》(根据宜公消[2011]25号文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暂可不做消防设计备案)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6、《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开工令》
9、施工方办理的本项目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五、项目开工前,学校必须以文件形式向施工方提供以下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现场交接。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2、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3、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六、项目学校或主管部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工程用建筑材料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七、项目学校如有拆除项目,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应在拆除工程施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证件;
2、学校对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施工单位拆除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4、施工单位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八、需要实施爆破作业的项目,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执行。
九、项目学校在编制工程概算或发包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发包总价内。
十、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图或增加施工项目,如违法、违规更改施工图或增加施工项目,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造成造价增加,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十一、项目学校要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监督,主动配合项目监理对施工机械的安全进行监察,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测。发现有安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配合现场监理(总监)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和质量纰漏,并留下影像资料。
十二、强化土建工程验收环节,即基础验槽、基础验收、结构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的四项验收须由六个单位(学校、施工方、地勘、设计、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责任人到现场验收并发表意见、签发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前,由施工方向项目学校书面申请,项目学校必须组织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专班,对照招投标清单和设计施工图,逐个清点数量,查看材质是否和清单要求相符合。清点核查属实后,向主管部门写出竣工验收申请。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形象进度和合同清单验收。清点核查时,不得弄虚作假,如审计现场核实时,有数量和材料质量不符合清单要求的,要追究其原因和责任。
十三、做好工程竣工后资料收集整理,按照《枝江市“全面改薄”建设工程存档资料清单》,将资料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校长签字)及时送交市教育局改薄办归档。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审查和备案。
十四、项目完工后,应在单体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数额、开工竣工日期等。
十五、全面改薄建设项目,由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具体实施。项目学校校长为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对市“改薄”领导小组负责。对职责不落实、监督不力的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对基本建设没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