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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度“和教育杯”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暨湖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1字号:[ ]

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

  为提高我市广大师生的信息技术素养和技能,探索课内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的途径,促进我市信息技术创新活动及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鄂教信[2015]10文件精神,现将组织参加2015年度“和教育杯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电脑制作活动暨湖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NOC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参加活动的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含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电脑制作活动比赛项目

  根据全国赛项规定,按不同学段分别设置赛项如下:

  小学组项目:(1)电脑绘画;(2)电脑绘画(和教育专项);(3)电子板报;(4)电脑艺术设计(生活创意设计);(5)网页设计;(6)电脑动画;(7)电脑动画(健康教育专项);(8)微视频(微博英语创作)。

  初中组项目:(1)电脑绘画;(2)电脑绘画(和教育专项);(3)电脑艺术设计(生活创意设计);(4)网页设计;(5)电脑动画;(6)电脑动画(健康教育专项);(7)电脑动画(和教育手机动漫);(83D创意设计(创新三维设计);(9)微视频(微博英语创作)。

  高中组项目:(1)电脑艺术设计;(2)网页设计;(3)电脑动画(二维);(4)电脑动画(三维);(5)电脑动画(健康教育专项);(6)电脑动画(和教育手机动漫);(73D创意设计(创新三维设计);(8)计算机程序设计;(9)微视频。

  2、“NOC活动比赛项目

  小学、初中和高中(含特殊教育学校)均设三个项目:(1)漫画创作;(2)动画制作;(3)视频创作。

  三、活动收费:

  活动收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备证号2012-13-02”规定的标准执行,初赛费每人15元,复赛参评费每件作品30元。贫困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贫困生请提供村、乡镇、县证明材料或由县教育资助中心出具证明)。

  四、活动要求:

  1、各镇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计划,明确任务,有效落实;

  2、严格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对不具备复赛能力或没有复赛作品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初赛。

  3、各镇各单位将作品刻录成光盘或存为U盘,并附作品汇总表,填写相关表格

  (具体见附件)后送交市教育技术装备站106室。

  五、活动表彰

  学生的比赛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志性成果享受有关政策;初中学生在NOC活动中获电脑作品评选项目发明创新类项目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其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优录条件之一;九年级进入省级复赛的学生,凭初赛合格证在中考《信息技术技能》考核中予以免试。教师的辅导成绩和获奖成绩作为教师职评、聘任及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枝江市将NOC竞赛活动定为枝江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项目,凡初赛合格、复赛获奖作为科技活动获奖。

  六、活动程序:

  1、学生初赛:2015年320日前,各校上报初赛参赛学生名单和参赛费。初赛由各市州组织,时间为3月20日至45

  2、学生作品及参赛信息报送:2015年48日前以镇为单位上报复赛作品及名单,同时缴纳参评费。

  七、活动联络:

  市活动组委会联系地址:枝江市教育技术装备站;联系人:滕玉蓉;电话:4286106;手机:15871633928;邮箱:466172724@qq.com

  文件查询及附件下载请登陆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http://www.e21.cn信息化动态”栏目和竞赛活动分网站(http://js.e21.cn)。

   

  附件 (请点击下载电子版 )

        12015年度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NOC活动细则

  2、市(州)组委会信息表

  3、市(州)推荐评委情况表

  4、市(州)学生复赛参评作品一览表

  5、市(州)学生复赛参评作品登记表

  6、市(州)学生初赛名单一览表

        72015年度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NOC活动初赛平台用户手册

  枝江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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