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
为提高我市广大师生的信息技术素养和技能,探索课内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的途径,促进我市信息技术创新活动及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鄂教信[2015]10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参加2015年度“和教育杯”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电脑制作活动”)暨湖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NOC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参加活动的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含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电脑制作活动”比赛项目
根据全国赛项规定,按不同学段分别设置赛项如下:
小学组项目:(1)电脑绘画;(2)电脑绘画(“和教育”专项);(3)电子板报;(4)电脑艺术设计(生活创意设计);(5)网页设计;(6)电脑动画;(7)电脑动画(健康教育专项);(8)微视频(微博英语创作)。
初中组项目:(1)电脑绘画;(2)电脑绘画(“和教育”专项);(3)电脑艺术设计(生活创意设计);(4)网页设计;(5)电脑动画;(6)电脑动画(健康教育专项);(7)电脑动画(“和教育”手机动漫);(8)3D创意设计(创新三维设计);(9)微视频(微博英语创作)。
高中组项目:(1)电脑艺术设计;(2)网页设计;(3)电脑动画(二维);(4)电脑动画(三维);(5)电脑动画(健康教育专项);(6)电脑动画(“和教育”手机动漫);(7)3D创意设计(创新三维设计);(8)计算机程序设计;(9)微视频。
2、“NOC活动”比赛项目
小学、初中和高中(含特殊教育学校)均设三个项目:(1)漫画创作;(2)动画制作;(3)视频创作。
三、活动收费:
活动收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备证号2012-13-02”规定的标准执行,初赛费每人15元,复赛参评费每件作品30元。贫困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贫困生请提供村、乡镇、县证明材料或由县教育资助中心出具证明)。
四、活动要求:
1、各镇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计划,明确任务,有效落实;
2、严格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对不具备复赛能力或没有复赛作品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初赛。
3、各镇各单位将作品刻录成光盘或存为U盘,并附作品汇总表,填写相关表格
(具体见附件)后送交市教育技术装备站106室。
五、活动表彰
学生的比赛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志性成果享受有关政策;初中学生在NOC活动中获“电脑作品评选项目”或“发明创新类项目”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其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优录条件之一;九年级进入省级复赛的学生,凭初赛合格证在中考《信息技术技能》考核中予以免试。教师的辅导成绩和获奖成绩作为教师职评、聘任及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枝江市将NOC竞赛活动定为枝江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项目,凡初赛合格、复赛获奖作为科技活动获奖。
六、活动程序:
1、学生初赛:2015年3月20日前,各校上报初赛参赛学生名单和参赛费。初赛由各市州组织,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5日。
2、学生作品及参赛信息报送:2015年4月8日前以镇为单位上报复赛作品及名单,同时缴纳参评费。
七、活动联络:
市活动组委会联系地址:枝江市教育技术装备站;联系人:滕玉蓉;电话:4286106;手机:15871633928;邮箱:466172724@qq.com。
文件查询及附件下载请登陆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http://www.e21.cn)“信息化动态”栏目和“竞赛活动”分网站(http://js.e21.cn)。
附件 (请点击下载电子版
) :
1、2015年度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暨“NOC活动”细则
2、市(州)组委会信息表
3、市(州)推荐评委情况表
4、市(州)学生复赛参评作品一览表
5、市(州)学生复赛参评作品登记表
6、市(州)学生初赛名单一览表
7、2015年度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暨“NOC活动”初赛平台用户手册
枝江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