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宜教办发〔2015〕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管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教发〔2010〕5号)精神,2015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安排在3-5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内容
年检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所有民办教育机构,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年检内容为: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3、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6、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7、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8、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9、招生广告报批、宣传和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10、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尤其对许可项目的执行、招生宣传及学生学籍管理、财务收支基本情况、教师聘任、安全防护落实等方面要重点检查核实。
二、年检材料报送
4月1日前,各民办教育机构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年检材料。报送材料如下:1、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存在的问题等方面。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3、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此项每两年报送一次)。4、本年度招生简章、广告。5、本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书的复印件。6、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本年度课表、作息时间表;中职学校提供本年度专业设置情况表。7、按要求填写好基础信息表格(见附件1、2、3、4)。局管民办教育机构直接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报送。
三、年检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年检是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一项常规工作,各地及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对待。除审查报送的年检资料外,更要注重实地检查比对报送的有关信息,力争实现“校校行”、全覆盖。对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直接运用其审查结果。
年检工作在5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将年检结果用电子表格(见附件5)上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在“宜昌教育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年检结果。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6467991,联系人:向亚军。
附件1: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信息表
附件2:民办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表
附件3: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信息表
附件4: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附件5:宜昌市 (县/市/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汇总表
宜昌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