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
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6年11月7日下午,丹阳小学南岗路校区二年级学生家长骑摩托车接儿子和侄儿放学回家,在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车相撞,三人受伤。11月25日早上7:20左右,团结路小学五年级学生由爷爷骑自行车护送上学,在护送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倒,造成学生当场死亡,爷爷重伤。两起交通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严防涉校涉生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请各校迅速向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传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安全知识讲座、班队课活动、宣传栏、召开家长会、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提示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意识。各学校、幼儿园通过短信、QQ群(微信群)、家长学校授课等形式告知家长,禁止学生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黑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自觉抵制车辆超载行为,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提醒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意识和责任,加强对子女的监管,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不要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接送学生。
二、 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与每位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严格落实“护校(园)岗”制度,护校(园)岗人员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协助交警维持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保障学校门口交通畅通。集中放学的学校,放学时要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校值周领导及教师要在校门口维持秩序,注意校门口的车况和行人动态,指挥学生行进,保证秩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主任或辅导员要护送学生至安全地带(家长等候区域),与家长交接后,方可离开。
三、 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确保出行安全
针对冬季道路特点,各幼儿园要加强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好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学校教学及作息安排,如遇持续极端恶劣天气状况,校车要停止运行。
四、 强化交通安全检查监管。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使用交通工具的管理,坚决做到两个“禁止”: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岁以下骑电动车上学;禁止学生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等不合格的交通工具上学。各学校要建立详细的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台帐,要注意了解学校周边和学生上、放学路途中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家长自行联系车辆接送学生问题,发现后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枝江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