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及《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及换证的通知》(宜教办发[2016]16号)精神,2016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安排在3—5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教育局审批的所有民办教育机构,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不参加今年的年检。
二、年检内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3、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园)长履职情况;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5、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6、收费、招生、按规定开园(学)闭园(放假)等规范办园(学)情况;7、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8、依法建立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薄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
三、材料要求
年检时,各民办教育机构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报送年检材料并接受检查,材料如下:1、枝江市2016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审查表;2、学校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学(园)条件、办学(园)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园)成绩等方面;3、年度帐务报表;4、需要变更学校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申请报告;5、学校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书、餐饮服务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书原件;6、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信息表、民办学校办学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表、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四、年检方式及时间安排
今年年检采取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核的方式进行,实地审核时,在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的基础上,各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分别向教育科报送自查报告、向人事科报送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向综治科报送办学条件信息表及校车有关证件、向财务科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向行政审批科(督导办)报送自查报告及各种证件接受相关内容的年度检查,并签署年度检查意见。年检时间安排见附件1。
附件:1.2016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时间安排表
2.枝江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审查表
3.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信息表
4.民办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表
5.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信息表
6.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7.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汇总表
枝江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2016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时间安排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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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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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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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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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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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台、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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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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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安福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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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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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店、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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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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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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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枝江市2016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审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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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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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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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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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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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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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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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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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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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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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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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资格办学(园)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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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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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资格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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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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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园)行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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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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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舍条件及安全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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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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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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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综合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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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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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教发(2016)15号++附件3-7
抄送:宜昌市教育局。
枝江市委办公室,枝江市委宣传部。
枝江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