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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教育技术装备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05-06字号:[ ]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依法治教,根据枝教党组发【2016】3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要求,结合教育技术装备站工作实际,现就本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对全局性工作产生影响的工作,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等均属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师德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2、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报告和计划的制定。

  3、经费预决算的制定和调整,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决定。

  4、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点工作总结及工作报告的审定。

  5、项目评估,固定资产投入,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

  6、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7、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职工招聘计划的拟定、解聘。

  3、职工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4、后备干部的确定。

  5、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设置。

  6、各类表彰奖励的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基建安排。

  2、固定资产添置、大宗物品采购及使用安排。

  3、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培训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4、科苑服务部商业活动;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一次性2000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2、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

  3、全市装备需求配备方案、项目技术方案、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和绩效方案;

  4、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决算;

  5、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行政会议由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讨论、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需要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和党群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按其相关规定进行。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参与集体决策的为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中层干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会人员不能按时参加的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参会人员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应延期研究,分管负责人外出一般应暂缓研究。

  (三)集体决策的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风险评估、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需要送审的要履行规定的送审程序。

  4、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或者专班人员负责落实,并配套相应的督办落实和监督检查措施。

  5、“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的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确定议题。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或各部门的建议,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调研、论证、风险评估、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等资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包括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有关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的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凡赞成票未达到半数以上的应暂缓决策或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机关,由上级领导机关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管理与监督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先行决策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说明。

  ()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对决策过程、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实行报告备案制,即每月底由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安排专人填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实施情况报告表》,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组长和主要负责人要亲笔签名,每月28日前向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备,不得超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会议纪要等主要资料均要作为附件同时报备,要将《报告表》及附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资料存档,随时接受上级检查考核。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违反有关规定的决策要及时纠正、整改。

  (四)市教育局为教育系统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的监督机关,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为内部监督机构。同时接受局分管领导的管理和指导。

  (五)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我站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督查。实施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六)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市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组织专班,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在单位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示,并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分管领导。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纪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的。

  (二)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先行决策处置,但事后未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说明的。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内容违规违法的。

  (四)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五)未向领导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六)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能够挽回但未采取措施纠正整改的。

  (七)不接受监督或阻挠监督的。

  (八)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

  (九)其他违反教育局《市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装备站班子集体负责解释。如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3月起实施。

  附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实施情况报告表

附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实施情况报告表

  单位:(公章)填写时间:年月日

报告事项

决 策 内 容 及 实 施 情 况

重大

决策

重要

人事

任免

  重大

  项目

安排

  大额度

  资金运作

  有关

情况的

说明

说明:1、每月28日前由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安排专人填写此表,并向指定部门报备,不得超期。2、“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会议纪要等主要资料均要作为附件同时报备。3、各单位要将《报告表》及附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资料存档备查。

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组长签名: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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