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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4字号:[ ]

各中小学、二级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宜昌市教育局相继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为了贯彻各级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机制

  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局建立综治、装备、基教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综治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装备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基教负责业务指导;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部门、实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学校校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相关责任人,物品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市教育技术装备站今年下发的《宜昌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存放要求》、《危险化学药品使用登记表》的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做到专室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领用回收登记、合规处置废物。职教中心的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要符合职教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器材)的管理要求。

  学校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存放室要安装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并自动报警,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教育局每学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通报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三、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近期,各学校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彻底清点,做好登记工作;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要落实到人,各环节均有责任人核实签字,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解决。各校把危险化学品专用室的标准化建设纳入学校装备建设统一规划,并在2017年内建设到位。

  各中心学校负责本辖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在920日前将本辖区中小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报送教育局综治科,工作总结应包括安排部署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宜昌市教育局将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展首次中小学危险化学品明查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和区县,宜昌市教育局将实行挂牌督办,对限期整治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宜昌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枝江市教育局

  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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