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科学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根据《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教政法〔2017〕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枝江市中小学章程建设推进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枝江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枝江市中小学章程建设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学校制度体系。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学校章程的制定,自觉梳理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形成依章办学的科学体制和依法办学的良好社会形象,深化学校办学内涵发展。
2、通过学校章程的制定,推动学校的自主发展,建立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提炼和提升学校的办学特色和管理特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权利和义务,提升师德素养和专业素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通过学校章程的制定,进一步明确社会、学校、家庭各自的职责和功能,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育人模式和育人机制,形成教育合力,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章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郑玉志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兴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玉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远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俊局党组成员、正科级督学
吴先珍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员:局机关办公室、教育科、督导办、人事科、计财科、综治科等科室负责人、各镇(街办)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教育科,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章程建设有关工作。
四、时间表和路线图
1、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前全部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高、职中学校完成章程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及特殊教育学校完成章程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城镇小学完成章程建设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农村小学完成章程建设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
2、学校章程制定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1)成立章程起草组织。成员由学校领导、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有关专家组成。(2)研究制订章程草案。认真梳理有关中小学管理与办学的法律法规,作为章程起草的基本依据,对学校发展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等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其他中小学章程建设经验。(3)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在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或者通过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等多方意见、充分论证。(4)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草案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草案起草审议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5)学校决策机构审定。章程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对外公开发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领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学校依法制定与实施章程,对于提高学校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民主化与科学化水平,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提升育人水平与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办学治校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推进依法治校、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推进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创造性。
2、规范工作流程。各学校要建立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主抓,参与成员专人专责的工作机制。在章程制定(修订)工作中,要充分吸纳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等各利益相关方面意见,主动寻求专业指导,提升章程内容科学性。制定和修订的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施行。核准后的章程,应在学校醒目的场所和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教育主管部门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各学校要结合章程制定做好校内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创特色、促发展。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市教育局将把章程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法制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