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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九不准

发布日期:2017-03-16字号:[ ]

一、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招生考试,坚持免试入学。

二、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

三、不准统一组织早自习,坚持科学作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四、不准挤占挪用体音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校本等课程课时,坚持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五、不准统一组织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补课,坚持规定的教学目标、任务和进度,科学开展教学。

六、不准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不准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坚持规范考试,保护学生隐私。

七、不准突破规定的家庭作业科目和时间总量,不准给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坚持控制作业总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八、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省定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坚持“学校推荐版本、学生自愿”的原则,落实“一科一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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