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教发〔2017〕11号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高中、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6〕8号)精神,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确保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各镇(街办)中心学校负责所辖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范围。
(一)组织小学填写文化户口册和适龄少儿登记册,摸清入学对象。根据各幼儿园已录入学籍的幼儿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幼儿造具年满6周岁(以每年8月31日前出生为准)应入学儿童名册。
(二)根据国家学籍网应届小学六年级在籍人数、学生住址、初中学校服务范围等,将所有小学毕业生在网上划片到对应的公办初中学校。
(三)根据生均校园校舍面积、师资力量等办学条件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新生班额应按照小班化要求控制人数。马家店城区学校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禁止超过55人的大班额现象。
(四)制订年度招生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各中小学校服务范围、新生招生计划数、班额数、应入学人数等,并于每年6月1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五)小学、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发放经镇(街办)人民政府盖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小学毕业生跨省、市(州)进入我市就读初中,应持学籍、户籍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学校。
(七)各中心学校每年7月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公示各学校预录取学生名单;8月25-8月30日,按新生招生方案安排回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其他情况的新生到相关学校入学;8月31日将新生名册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科。
二、规范跨区域入学管理
(一)允许部分学校跨区域入学。为解决不同区域相临界线学生就近入学问题,允许马家店街办计划村、拽车村、双寿桥村的小学毕业生到仙女中学就读;问安镇龚桥村划为江口学校服务区域;仙女镇施家岗村划为关庙山小学服务区域;董市镇裴圣村划为横店小学服务区域,董市镇石匠店村划为南岗路小学服务区域,董市镇笋子沟村划为顾家店小学服务区域。此类学生小学毕业后对应升入初中,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域按各中心学校制定的方案实施。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应按户籍所在地确定新生名册;小学、初中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准许区域的新生“入学证明”送达户籍所在地学校。中心学校负责跨区域学生入学的衔接工作,确保新生入学秩序和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册入学。
(二)英杰学校新生入学。允许英杰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新生,但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新生招生实行计划审批和公示制度。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应在每年5月底前申报新生招生计划与录取办法,经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入学的新生,分乡镇造具学生名册(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或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电话)一式二份于7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年级不得招收插班生。
(三)烈士子女、引进高技术人才子女等符合国家优抚政策以及符合市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条件人员子女,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学校就读。
(四)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宜教发〔2014〕11号),积极安排残疾学生尽可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确实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将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
(五)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的相关规定,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可就近就便优先进入地方公办幼儿园,需跨区入园的应给予优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到小学、初中就读。
(六)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为学生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全部接纳城镇化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并根据学生及家长申请可到邻近片区另行选择学校入学。具体办理流程为:凭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市公安局户籍证明到市教育局210室办理就近优先入学手续,根据房产证所属服务区开具入学通知单;因特殊原因不能就近入学的学生,由家长书面申请到其他服务区域学校,到市教育局209室经分管局长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三、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入学。《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包括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异动、毕业、关键数据变更等工作;负责处理问题学籍;监控高中学生修业状况,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毕业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其他学籍管理工作。我市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各中小学校应及时办理国家学籍网上的注册、报到、异动、毕业升级等手续,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和要求操作。
1、学校、幼儿园要设置专职学籍管理员,并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建立严格的学籍保密制度。学籍管理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登陆电子学籍系统,及时处理学籍相关业务。
2、外省、外地市(州)转入的学生需持有国家网学籍证明单才能办理接收许可。学校有义务为转到外地的学生开具国网学籍证明。
3、学生发生异动后要及时处理网上学籍的申请和审核,正常情况下应在十日内办结。每年6月底以前,应对小学、初中、高中应届毕业生做网上毕业处理。
4、学生发生跨区转学、休学、死亡、关键信息变动等异动时要及时上传佐证材料。学生因病休学,应提供下列资料: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病情检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交费单据等原件,《休学申请表》(见附件一)。
5、督促无户口儿童及时办理户口及身份证件。
6、坚持学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以任何名目收取借读费。
7、初中学生中途转学的,转入学校应负责与家长签定《转学承诺书》并存档保存(见附件二)。
8、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四、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中小学校要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管理
文化户口册、适龄少儿登记册、服务区域外(行政区域外)就读学生名册以及其他普及程度名册、统计等由户口所在镇(街办)负责,入学安排、管理、学生巩固等由就读学校负责。未入学和流失走访(控流工作),由就读学校负责。无效情况下,就读学校须将情况书面报告户口所在镇(街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户口所在镇(街办)政府负责做好控流工作,落实控流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确保按服务区域入学,确保每个学生入学。同时每学期要做好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统计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中心学校校长是区域内小学、初中招生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心学校要认真核实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核定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后下达。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入学政策的宣传,为家长办理学生入学和转学提供热情服务。要加强监督,及时向市教育局反映有关情况。
(四)严肃责任追究。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的大事,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招生纪律,市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中心学校、学校的年度考核。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核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违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枝江市 学校学生休学申报表
2.枝江市转学审批表(中学)
3.枝江市转学审批表(小学)
枝江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
枝江市 学校学生休学申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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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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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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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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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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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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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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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学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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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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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主治医师病情诊断书(原件);
2、在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的电脑打印缴费票据(原件);
3、学生座谈笔录;
4、学校到医院的核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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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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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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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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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备案
变更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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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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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提出休学申请,需持二甲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和缴费单据等原始证明。
2、休学时间长短,以医院诊断证明书签发时间为准。少于3个月时间,不得
申请休学。
3、“年级”按入学年度填写“xxxx级”,如“2016级”;学校与教育局名称均由学校填写,并填写全称。
附件2
枝江 市 转 学 审 批 表(中学)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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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网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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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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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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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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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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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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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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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护 人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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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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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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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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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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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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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入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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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原由:
家长签字(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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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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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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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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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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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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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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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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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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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承诺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实行分配生招生的要求和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分配生资格的要求:“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中途转学后,将不具备分配生资格。我因个人原因强烈要求转学,由此造成高中录取不能享受枝江一中分解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资格的后果,我无任何意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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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本区内转学填写一式三份,转出及转入学校、市教育局各存一份;本区外转学填写一式四份,转出及转入学校、转出及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2、审核同意后学校要做好相关档案材料保存工作。
附件3
枝江 市 转 学 审 批 表(小学)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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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网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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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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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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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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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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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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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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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护 人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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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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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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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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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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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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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入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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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原由:
家长签字(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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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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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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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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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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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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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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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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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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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枝江市内转学填写一式三份,转出及转入学校、市教育局各存一份;市外转学填写一式四份,转出及转入学校、转出及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2、审核同意后学校要做好相关档案材料保存工作。
抄送:枝江市委办公室,枝江市委宣传部。
枝江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