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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政督[2017]5号 关于印发《教育引进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字号:[ ]

 

 

枝政督〔20175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

《教育引进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

为了构建科学、规范、多元的教育评价体系,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激发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和枝江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教育引进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配合实施第三方评价工作。

 

枝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620

教育引进第三方评价的实施方案

 

引入第三方评价是对我市中小学各方面进行全面科学评价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中小学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第三方评价,可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也可以进一步了解各中小学办学是否符合党的教育方针要求,根据评价结果了解各中小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促进各中小学改进工作。为了构建科学、规范、多元的教育评价体系,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激发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和枝江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现就我室关于引进第三方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第三方评价的界定

第三方评价又称社会评价,它是一种有别于教育内部评价的外部评估形式,主要包括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正式或非正式、直接或间接地评价。第三方评价要求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评价的标准或内容需要评价组织主体和教育行政部门达成共识。

二、第三方评价的实施原则

为了在具体的评价实践中,实现对现行评价机制的“扬长避短”,实现可行性和有效性,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准则。

(一)评价目的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价的缘由、目的、组织和实施,信息收集和处理,评价结论及其运用等要与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广泛协商,形成统一的评价意见,进而获取全面、客观、权威、公正的评价信息。

(二)凸显专业特性。第三方评价活动在具体实施中,要从实际出发,把握评价内容的专业特点,评价要凸显专业特性。

(三)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评价标准、过程、方式方法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四)兼重定量与定性评价。第三方评价,需要兼重定量和定性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二)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状况;

(三)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状况;

(四)全市教育投入及经费使用效益状况;

(五)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舆情;

(六)学校办学水平,幼儿园办园水平

(七)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八)需要评价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第三方评价的实施

(一)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引进第三方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及协调机构,把推进第三方评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初制定当年第三方评价工作计划,明确评价目的、内容、要求、对象及时限。

教育行政部门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强扶持和培育,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促进第三方评价机构不断规范、发展壮大。

(二)第三方机构遴选。为了确保评估工作可靠、有效,参加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组织章程;

2、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

3、具有独立开展教育评价的专业能力;

4、机构运转正常;

5、社会信誉良好。

每年初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遴选市场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并对他们的从业资格、评审资质、成功案例进行调查研究。最终,确定一家资质等级较高、评估经验丰富、成功案例较多、初始方案详实的第三方机构,与其开展合作。

(三)评价工作程序。第三方机构中标或接受委托后,应依照以下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1、成立评价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

2、与教育行政部门一起研究制定评价实施方案;

3、根据工作需要,研制相关评价工具;

4、采用科学方法,采集评价相关信息;

5、对评价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评价报告;

6、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成果;

7、向教育行政部门移交评价项目档案。

(四)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在评价过程中的监管。第三方机构若有违反协议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委托经费、终止委托业务、取消委托资格等处理。

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把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甚至违规违纪的第三方机构列入“黑名单”。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验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职能科室及专家对第三方评估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研判,有疑问和异议的,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详细解释和说明;对评价成果明显偏离客观实际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核实或再评价。

(二)教育行政部门把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教育决策和完善教育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针对第三方评价结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纠偏纠错,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行政部门逐步扩大第三方评价成果的运用范围,将其作为资源配置、项目立项、表彰奖励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将适时向社会公布第三方评价成果,加强社会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抄送:宜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枝江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枝江市政府办公室。

枝江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7620日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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