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教育局
文件
枝江市发改局
枝教发〔2017〕48号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高中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枝江市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
现将《全市普通高中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枝江市教育局 枝江市发改局
2017年9月13 日
全市普通高中违规收费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宜昌市教育局 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高中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教办[2017]78号)精神,枝江市教育局、发改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通高中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普通高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我市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单位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招生、乱办学、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和优化我市普通高中育人环境,促进我市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对象
枝江市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
(二)检查范围
2015年1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自立名目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休复学费等费用;
2.是否存在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问题;
3.是否存在将应纳入学校公用费保障范围的讲义资料、试卷、复印、取暖、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转嫁向学生收取问题;
4.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问题;
5.是否存在超计划招生并收取费用问题;
6.是否存在违规招收复读生并收取费用问题;
7.是否存在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问题;
8.是否存在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和教学设施办班培训并向学生收取费用问题;
9.是否存在高一、高二年级违规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费用以及高三年级补课收费问题;
10.是否存在除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以外另行收取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其它军训费问题;
11.是否存在商业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保险问题;
12.是否存在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营利问题;
13.是否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教辅资料费、伙食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问题;
14.是否存在教辅资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杂志、报刊等学习资料问题;
15.是否存在超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向学生多收费用问题;
16.是否存在学费、住宿费跨学期收取问题,是否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政策;
17.是否存在将收费资金帐外存放,私设“小金库”问题;
18.是否存在未经公示擅自向学生收费问题;
19.是否存在其它违规收费行为。
四、分阶段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10日前)
市教育局、发改局成立普通高中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全面布置专项治理工作,工作专班成员组成:
组 长:郑玉志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余瑞国 市发改局副局长
刘兴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黄丹丽 刘 亚 李建平 兰 芳 章艳丽
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两校要在9月10日前将专班名单报市教育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
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真查真改、即知即改。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学校于9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财务科。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学校自查自纠工作完成以后,市教育局、发改局将于10月上旬以前联合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市级重点抽查和省级检查的准备工作。对整改落实不到位、违规收费问题严重、群众有举报投诉的学校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和问题零报告的学校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学校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责任人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教育局财务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学校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安排布署上来,提高认识,把握契机,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真正把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在手上,亲自主抓、亲自过问、亲自落实。
(三)确保工作质量。学校自查作为本次治理工作的基础,务必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对症施策,从规范程序、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查漏补缺,确保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市教育局联系人:刘 亚 联系电话:4286560
市发改局联系人:黄丹丽 联系电话:4226308
抄送:枝江市委办公室,枝江市委宣传部。
枝江市政府办公室。
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印发